公司新闻
检疫申报制度
发表时间:2025-09-11
一、为规范动物检疫申报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检疫申报制度。
三、动物出售、运输之前,犬场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(或申报点)申报检疫。
四、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、传真、电话等方式。采用电话申报的,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。
五、申报检疫提供畜主名称、地址、报检动物种类、数量、用途、约定时间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。
六、申报人应如实申报,虚假报检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服务热线